建請立法院將「核四公投」比照「離島建設條例」所辦的「博奕公投」方式,另外制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並依據此一特別條例,舉辦「核四公投」,以儘速解決核四爭議。若此不但浪費社會成本較小,亦合乎民主程序,讓人民擁有「非核家園」,使整個國家社會繼續向前邁進。
屆次會別
第 17 屆/第9次定期會
案號
乙1
提案類別
建設
類別
議員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林秀琴
連署人(附議人)
劉敬祥、陳怡岳、蔡奇璋
詹金繪
案由
建請立法院將「核四公投」比照「離島建設條例」所辦的「博奕公投」方式,另外制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並依據此一特別條例,舉辦「核四公投」,以儘速解決核四爭議。若此不但浪費社會成本較小,亦合乎民主程序,讓人民擁有「非核家園」,使整個國家社會繼續向前邁進。
說明
一、去年行政院委託國民黨團提出的核四公投案,係按現行的「公民投票法」辦理;現今主張的核四公投,則是應比照之前連江縣、澎湖縣依據「離島建設條例」所辦的「博奕公投」方式,另外制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
二、只要立法院通過「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核四公投將比照離島「博奕公投」方式,排除現行「鳥籠公投法」所設的投票人數高門檻(需有投票權人數總數的2分之1以上投票),而改採簡單多數決。同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也將明訂:公投選項就是「繼續興建」、「停止興建」兩者並列。以避免去年國民黨團在公投主文上,針對公投題目有進行操弄的空間。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轉請中央機關採納辦理。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翁聰賢、羅士洋、郭西川、顏蔡淑惠等議員加入連署。
議決
原案通過。代理議長張明達、林寶瓶、葉孟龍、王幸悅、葉和平、黃嘉寬、汪志敏、楊秀玉、陳鳳梅、蔡鼎三、蔡文基、賴瓊如、吳思蓉、詹黃素蓮、林于玲、詹家甄、李國勝、陳永法等議員加入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