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廢止「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自治條例」案一件,請 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7 屆/第30次臨時會
案號
甲10號
提案類別
經濟發展、法制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張花冠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有關廢止「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自治條例」案一件,請 審議。
說明
一、本案「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自治條例」因主要為行政審查之規定,規定之細節性及技術性尚未達到需訂定法律之階層,經參考其他各縣市政府多以行政規則訂定之,且相關審查事項不涉及地方制度法第28條及嘉義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8條須以自治條例制定之規定,故廢止「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自治條例」,同時改以新訂「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辦理相關申請審查案件。上開要點之規定將依據內政部最新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並沿續原自治條例之規定核實檢討修正,不影響民眾申請之權益且能加速審查效益,本自治條例廢止,擬另訂審查要點。
二、檢附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草案)。
辦法
審議通過後,廢止本自治條例。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