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坐落嘉義市市宅街55號宿舍」案乙件,請 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8 屆/第5、6次臨時會
案號
甲09號
提案類別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張花冠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坐落嘉義市市宅街55號宿舍」案乙件,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2項規定:拆除報廢之建築改良物應送經縣議會同意後辦理。
二、上揭縣有宿舍於57年1月建築,已逾最低耐用年限20年,目前已無配住本府員工,且經建築師事務所鑑定該宿舍因年代久遠內部已斑剝現象不堪使用,結構損壞不符現代耐震能力需求,無法提供居住功能,並且外觀老舊影響市容,建議拆除。
辦法
俟貴會審議通過後,辦理建築物報廢拆除,該基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辦理處分相關事宜。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