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本府及本府所屬柴林國小、後塘國小等3機關建物」案乙件,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8 屆/第8、9次臨時會
案號
甲14號
提案類別
教育、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張花冠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本府及本府所屬柴林國小、後塘國小等3機關建物」案乙件,請審議。
說明
一、本府為興建北回歸線太陽館二館–太空科學教育中心所需,擬辦理報廢拆除太陽館第二園區老舊且已逾使用年限之國有建物2座。
二、本府所屬柴林國小因建物老舊配合教育部辦理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拆除整建,擬辦理報廢拆除無使用執照且逾使用年限「後棟教室」建物4座。
三、本府所屬後塘國民小學為配合辦理教育部補助104-106年度「老舊校舍整建計畫」工程施作,擬報廢拆除已逾使用年限小學房屋1座、升旗台1座、花圃4座、汽機車車棚2座,未逾使用年限公廁2座及獨立走廊1座等建物。
四、本府及本府所屬柴林國小、後塘國小等3機關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者」及第6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公務或業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充作他項用途者」之規定辦理。
辦法
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建物未逾最低使用年限,另函請審計機關同意後再予報廢。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