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梅山國民小學等3校建物」案乙件,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8 屆/第3次定期會
案號
甲08號
提案類別
教育、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張花冠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梅山國民小學等3校建物」案乙件,請審議。
說明
一、本府所屬梅山國民小學因建物老舊配合教育部辦理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拆除整建,擬辦理報廢拆除已逾使用年限「第二棟教室」建物1座。
二、本府所屬東石國民中學擬辦理報廢拆除已逾使用年限、教育部列管之無使用執照「體育館」建物1座。
三、本府所屬復興國民小學擬辦理報廢拆除已逾使用年限、多處傾倒且已申請改建計畫並獲教育部核准補助經費130萬元之「圍牆」建物1座。
四、梅山國小等3校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者」故辦理報廢。
辦法
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