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嘉義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第八條草案」乙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8 屆/第14.15次臨時會
案號
甲01號
提案類別
警政、法制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張花冠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有關修正「嘉義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第八條草案」乙案,請審議。
說明
一、因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組織改造,原港務警察所組織名稱變更為港務警察總隊,爰配合將第八條內容規定舊有組織名稱「港務警察所」之部分,修正為「港務警察總隊」,另增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檢附「嘉義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乙份。
辦法
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公布。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