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馬稠後產業園區申請園區規劃設置與自來水專管工程」、「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嘉45延伸段道路拓寬工程」、「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縣道167道路拓寬工程」及「嘉義縣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等4案,所需經費共計新台幣10億3,083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8 屆/第19.20次臨時會
案號
甲03號
提案類別
經發、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張花冠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有關「馬稠後產業園區申請園區規劃設置與自來水專管工程」、「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嘉45延伸段道路拓寬工程」、「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縣道167道路拓寬工程」及「嘉義縣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等4案,所需經費共計新台幣10億3,083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說明
請詳見「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7年3月19日工地字第10700254301號函補助本府辦理:
(一)「馬稠後產業園區申請園區規劃設置與自來水專管工程」經濟部工業局核定補助金額為新台幣4億2,313萬元整、本府配合款新台幣1億8,134萬3,000元整,總經費新台幣6億0,447萬3,000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款新台幣4億2,313萬元整。
(二)「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嘉45延伸段道路拓寬工程」經濟部工業局核定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億3,968萬元整、本府配合款新台幣1億5,847萬9,600元整,總經費新台幣2億9,815萬9,600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款新台幣1億3,968萬元整。
(三)「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縣道167道路拓寬工程」經濟部工業局核定補助金額為新台幣4億6,302萬元整、本府配合款新台幣7億2,072萬7,500元整,總經費新台幣11億8,374萬7,500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款新台幣4億6,302萬元整。
綜上,經濟部工業局合計補助金額新台幣10億2,583萬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款新台幣10億2,583萬元整。
二、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7年1月23日能技字第10700052250號函,核定辦理「嘉義縣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案補助經費新臺幣500萬元整(無需縣配合款),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00萬元整。
辦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一)請縣府修正「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縣配合款。
(二)陳副議長怡岳、林秀琴、石信忠、詹金繪、王啟澧、羅士洋、蔡瑋傑、何子凡、李國勝、戴光宗、林于玲、詹黃素蓮、詹琬蓁、陳文忠、董國誠、蔡信典、葉孟龍、賴朝崙、陳柏麟、黃金茂、林緗亭、陳福成、姜梅紅、郭芳宜、曾亮哲、蔡鼎三、林沐惠、蔡奇璋等議員保留發言權。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