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水上國中風雨球場鐵皮屋、東榮國中鐵皮倉庫及光榮國小溪州校區首長宿舍建物各1座」案乙件,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8 屆/第22、23次臨時會
案號
甲11號
提案類別
教育、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張花冠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水上國中風雨球場鐵皮屋、東榮國中鐵皮倉庫及光榮國小溪州校區首長宿舍建物各1座」案乙件,請審議。
說明
一、嘉義縣立水上國民中學擬補辦報廢已逾耐用年限「風雨球場鐵皮屋」建物1座,上開建物因支架及屋頂鏽蝕、破損,有坍塌危害教職員生之虞,經校長依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70條第1項規定核准拆除,現補辦報廢拆除程序。
二、嘉義縣立東榮國民中學擬報廢無使照且已逾耐用年限「鐵皮倉庫」建物1座,上開建物因學校獲教育部體育署經費補助興建風雨球場,於申請建築執照時,基於法規需將附近建物納入檢討,為免無使照倉庫影響建照申請,故辦理報廢拆除。
三、嘉義縣義竹鄉光榮國民小學擬報廢已逾耐用年限溪州校區「首長宿舍」建物1座,上開建物因老舊已坍塌毀損,為免影響到校活動學童及社區居民之安全,故辦理報廢拆除。
四、水上國中、東榮國中及光榮國小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者」、第3款「依公務或業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者。」及第5款「因災害或特殊情況影響公共或交通安全必需拆除者」辦理報廢拆除之規定
辦法
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