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9 屆/第11次臨時會
案號
甲03號
提案類別
建設、法制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有關「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說明
為「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有關管理機關(單位)向使用人收取橫跨公有道路土地之上空、地下結構物及設施之費用,爰新增條文內容;另部分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以符合現況所需。
辦法
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第17條說明二:本條係……將「應」改為「得」及第18條修正條文橫跨縣道……。但供公共使用部分,「得」免收。這二字的「得」修正為「應」,以符合法規程序規定。
議決
原案通過,完成二、 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