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報廢拆除本府「嘉義縣瑞峰村農產展售中心」案1件,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19 屆/第12次臨時會
案號
甲16號
提案類別
水利、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擬報廢拆除本府「嘉義縣瑞峰村農產展售中心」案1件,請審議。
說明
1.依據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嘉義縣瑞峰村農產展售中心建物安全鑑定報告書」<十、鑑定結論及建議>1節:「…不建議建築物現況結構體損害處以局部保留或結構補強等工程方式恢復其功能,且研判該方式效益不彰,建議建築物應辦理拆除或重建,方符合現有法令對建築物耐震之規定。」
2.上開展售中心符合嘉義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因災害或特殊情況影響公共或交通安全必需拆除者。…」
辦法
審議通過後,函請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後續。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