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112年度嘉義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規劃及土石方資源收容處理場所設置管理執行計畫」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345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3次臨時會
案號
甲06號
提案類別
水利、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112年度嘉義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規劃及土石方資源收容處理場所設置管理執行計畫」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345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說明
請詳見「嘉義縣政府水利處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2年3月21日營署工務字第1120020173號函,辦理「112年度嘉義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規劃及土石方資源收容處理場所設置管理執行計畫」經費新臺幣(以下同)45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縣自籌款15萬元,係由「112年度水利行政-水資源及水利政策-業務費」項下支應。
二、本府辦理「嘉義縣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出之可行性分析」經費300萬元整,由112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辦法
審議通過後 ,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請提供本案說明二:「嘉義縣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出之可行性分析」經費300萬元相關資料送本會。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