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辦理「112年度嘉義縣國有鹽業用地太陽光電示範場域補助要點-嘉義縣濱海環境教育館第四期工程」1案,經費新臺幣2,552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4次臨時會
案號
甲13號
提案類別
環保、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辦理「112年度嘉義縣國有鹽業用地太陽光電示範場域補助要點-嘉義縣濱海環境教育館第四期工程」1案,經費新臺幣2,552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說明
請詳見「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12年6月12日能技字第11206007240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嘉義縣濱海環境教育館第四期工程」,補助經費計新臺幣(以下同)800萬元;本次變更設計所需追加經費共計2,552萬2,000元,其中800萬元由112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核定補助經費支應,剩餘1,752萬2,000元,擬由112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為因應工程整體需要,符合地方民意需求,並配合「臺灣2050淨零排放」、「臺灣永續發展目標」等政策發展,爰將本案綠建築合格級標章,提升至綠建築鑽石級標章,期許本案提升至綠建築鑽石級標章後,未來在環境教育上,可提升綠建築教育宣導的功能,如建立全民對綠建築、節能減碳以及環境永續發展等正確認知、使社會各界深入瞭解並實踐綠建築低碳生活及創造低碳觀光旅遊相關產業發展。
辦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