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新港國小及六腳國小等2校建物1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8、9次臨時會
案號
甲16號
提案類別
教育、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新港國小及六腳國小等2校建物1案,請審議。
說明
一、本縣新港鄉新港國民小學擬報廢已逾年限「多房間職務宿舍」1座,前揭建物建於民國34年3月,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建物年久失修且部分已倒榻,現僅存原面積三分之一,建議應盡快拆除,爰擬辦理報廢。
二、本縣六腳鄉六腳國民小學擬報廢已逾年限「幼兒園用房屋」1座,前揭建物建於民國77年3月,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建物多處柱體嚴重裂損,且不符目前建物耐震能力需求,無法提供安全使用之功能,對師生安全有潛在威脅性,建議應盡快拆除,爰擬辦理報廢。
三、前開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者」辦理報廢拆除之規定。
辦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