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嘉義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請縣府放寬舊有房屋申請重建認定標準。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3次定期會
案號
乙06
提案類別
經濟發展
類別
議員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黃嫈珺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黃榮利、莊竣傑、陳信文等議員
案由
針對嘉義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請縣府放寬舊有房屋申請重建認定標準。
說明
一、本縣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眾多,且巷弄狹小,烈震來襲有傾倒、毀損,甚或波及鄰房而造成大範圍火災等緊急危難之隱憂,為加速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工作,鼓勵民眾踴躍提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申請,以提升建物耐震能力,確保公共安全。
二、此外,藉重建改善市容觀瞻、更換共用管線改善房屋衛生條件,及依現行法規退縮建築,改善巷弄狹小問題,以達成都市防災之效能、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公共利益。例如:實施都市計畫法之前之老屋,難以取得使用執照,致無法順利申請建物重建,或是於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房屋已建造完成者,請相關單位研擬替代方案,望藉由放寬舊有房屋認定標準,使更多不特定多數人得申領舊有房屋證明,並據此申請房屋危老重建,以促進公共利益。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