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重新檢討本縣國土功能分區農地的編定,將本縣台糖地與公有農地劃為農一,私有農地全部劃為農二,並建請內政部修訂違規使用罰款金額與取消民眾檢舉獎金,以符全體農民利益,促進本縣未來發展。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3次定期會
案號
乙08
提案類別
經發、農業
類別
議員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陳副議長怡岳、羅士洋議員、江志明議員聯合提案
連署人(附議人)
姜梅紅、江季珍、林秀琴、劉雅文、江佩曄、黃惠汝等議員
案由
建請重新檢討本縣國土功能分區農地的編定,將本縣台糖地與公有農地劃為農一,私有農地全部劃為農二,並建請內政部修訂違規使用罰款金額與取消民眾檢舉獎金,以符全體農民利益,促進本縣未來發展。
說明
一、針對各縣市在《國土計畫法》農一、農二劃設標準不一,據悉屏東縣版本進行修正,僅台糖地與公有農地劃為農一,面積從6萬834公頃銳減為5836公頃,私有農地全部劃為農二,面積從2萬6614公頃變成8萬1611公頃。
二、本縣現劃定農一為3萬5489公頃,農二為2萬1560公頃,劃分原則無法說服農民,同樣條件的農地一線之隔,可能一側被劃分為農一,另一側劃分為農二,這樣的劃分爭議極大,唯有統一原則將本縣台糖地與公有農地劃為農一,私有農地全部劃為農二,才能杜絕爭議。
三、內政部所訂定違規使用罰款金額太高,將窒礙難行,另訂有民眾檢舉獎金最高5萬元,都將造成民眾彼此猜忌與對立,製造社會問題,無助於國土計畫落實。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辦理。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