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修正草案1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10次臨時會
案號
甲02號
提案類別
農業、法制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修正草案1案,請審議。
說明
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於105 年9月29日制定公布,迄今並未修正。為穩定產銷之考量,新增暫停受理新設置畜牧場之調整機制;另為維護本縣公共衛生及人民生活環境品質,調整新設置畜牧場與商店、機關(構)、住宅(不含農舍)、學校或醫院等周界距離,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修正草案。
辦法
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公布,並依同法第26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完成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