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天然災害(風災淹水)中央與地方補助的認定,建請縣府從寬認定以撫卹受災災民的損失,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10次臨時會
案號
臨02
提案類別
社會、農業、財稅
類別
臨時動議
提案人(動議人)
陳文忠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姜梅紅、詹琬蓁、黃嫈珺、黃榮利等議員
案由
針對天然災害(風災淹水)中央與地方補助的認定,建請縣府從寬認定以撫卹受災災民的損失,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
說明
一、目前本縣對水災補助之認定,居家需淹水50公分才有補助,這對低於淹水50公分以下的受災戶,很不公平。因為淹水40公分、30公分的住家,他們的電器、家具、生活用品一樣會泡湯、損毀而需丟棄,故建請縣府從寬水災補助認定標準,並以清除出來丟棄的家電、家具…照片或新購的收據等相關資料佐證。
二、戶口設籍與是否常住等問題,戶口設籍在災區而暫居外地工作者,只要有符合相關受損條件,縣府依然應給予補助,因設籍的鄉親,雖然外出工作無法常住在家,但依然每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也會回來居住,水災時,他雖不住災區,但家中的家電、家具、生活用品一樣都受損,故應給予補助。
三、農損的部份,有些農作物未即時進行會勘或菜苗剛種泥土鬆軟,遇淹大水沖刷農作物苗株已不見,建議可以苗株採購證明或種植田間管理等相關照片做佐證。
四、各鄉鎮市公所可成立災害審議委員會協助認定,以減輕承辦人員(公務員)的壓力。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