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民宿管理辦法》現行規定限制都市計畫住宅區不得設置民宿,惟朴子市為海區核心生活圈,旅宿量能長期不足,建議縣政府研議並積極向中央爭取支持,將朴子市具歷史文化潛力之區域納入「可設民宿地區」類別,以提升在地接待能力,促進觀光發展。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
案號
乙01
提案類別
文化觀光
類別
議員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姜梅紅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莊信宗、江季珍等議員
案由
鑑於《民宿管理辦法》現行規定限制都市計畫住宅區不得設置民宿,惟朴子市為海區核心生活圈,旅宿量能長期不足,建議縣政府研議並積極向中央爭取支持,將朴子市具歷史文化潛力之區域納入「可設民宿地區」類別,以提升在地接待能力,促進觀光發展。
說明
一、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僅有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具人文風貌區域可設民宿,一般住宅區不得申設,限制地方旅宿發展。
二、朴子市位處縣政核心,與周邊鄉鎮構成海區生活圈,具醫療、教育、商業與文化優勢。配天宮、東石郡役所、刺繡文化館、水道頭文創聚落、清木屋等人文資源,具文化旅宿發展潛力。
三、《生命捕手》、《阿叔》等影視拍攝帶動觀光熱潮,惟旅宿設施不足,加上法規限制,遊客無法留宿,夜間及在地消費無法延伸。隨故宮南院二館、高鐵特區、台積電與大型OUTLET將陸續啟動,住宿需求缺口將進一步擴大。
四、建請縣府依民宿管理辦法所列「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域」、「觀光地區」等規定,盤點朴子市具條件區域,報請中央審議納入可設民宿範圍,以因應觀光成長與帶動地方經濟。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研議積極辦理。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