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營建業大環境缺工缺料及美國對等關稅調整,建請縣府延長建築期限,以利振興建築產業。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
案號
臨02
提案類別
經濟發展
類別
臨時動議
提案人(動議人)
黃啟豪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張議長明達、林秀琴、劉雅文、莊信宗等議員
案由
因應營建業大環境缺工缺料及美國對等關稅調整,建請縣府延長建築期限,以利振興建築產業。
說明
一、因缺工缺料等問題,建築產業面臨嚴峻考驗,國內其它縣市包括桃園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均於近期公告建築期限自動延長方案。
二、建築產業為火車頭產業,攸關經濟發展與繁榮,公部門有協助振興建築產業的
必要,建請縣府除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仍在竣工期限者除能得申請展期一年
,並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辦法
大會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