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助辦理「嘉義縣113年度海洋環境管理考核獎勵補助計畫」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383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檢送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助辦理「嘉義縣113年度海洋環境管理考核獎勵補助計畫」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383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請詳見「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4年4月14日海保環字第1140003651號函,辦理
「嘉義縣113年度海洋環境管理考核獎勵補助計畫」,中央補助款新臺幣(以下
同)30萬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本縣配合款擬由114年度環保業務-水污染防
治-業務費-委辦費(嘉義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暨水污費徵收查核暨南區水污染
事件緊急應變民間機構協力處理計畫)標餘款項下支應。
二、為辦理「大林明華生態園區二期設施設備拆除」,經費503萬元,擬請同意先
行墊付。本案原為改善本縣轄內北港溪流域(三疊溪)之水體水質,興建大林明
華生態園區二期;惟此場址於99年建置時,與原施作廠商有工程訴訟官司,
至今未予終結,園區內相關設施設備並已逾年限不堪使用,因該園區土地係
向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租用,現已不再續租土地,依租約須回復原
狀,本案前已簽准報廢園區設施設備並予拆除,以利返還土地。本案所需拆
除經費共計503萬元,擬由11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各項設備-設備及投資-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嘉義縣布袋鎮鹽管溝水質淨化場後續計畫(由廢棄物清除
處理基金提繳收支併列)之未動支數追減,調整納入環保業務-水污染防治-
業務費項下追加辦理,並為應返還作業時效,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三、「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設置倉儲式暫存場興建工程」案原授權分3年編列
1億9,000萬元,茲因配合鹿草垃圾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期程,致倉儲本體
工程暫緩興辦,現經配合物價指數重新調整,預計工程預算總經費為2億
1,875萬9,027元,扣除內含已另行編列之規劃設計監造費1,026萬元,預算
尚不足1,849萬9,027元,所需經費進位至千元計1,850萬元,擬請同意先行
墊付,擬由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提撥公務預算收支併列支應。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