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大林國中及新塭國小等2校建物1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 18 次臨時會
案號
甲10號
提案類別
教育、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大林國中及新塭國小等2校建物1案,請審議。
說明
一、本縣縣立大林國民中學擬報廢已逾年限「汽(機)車棚」4座,前揭財產年久失修不堪使用,又
業經本府核准可自行標租作為太陽光電停車場使用,爰擬辦理報廢。
二、本縣布袋鎮新塭國民小學擬報廢已逾年限「眷屬宿舍」1座,前揭財產因受114年7月6日丹娜
絲颱風侵襲影響,致建物屋頂遭吹毀且橫樑受損嚴重,爰擬辦理報廢。
三、前開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3款「依公務或業
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者」及第5款
「因災害或特殊情況影響公共或交通安全必需拆除者」辦理報廢拆除之規定。
辦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