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本縣布袋鎮景山派出所辦公廳舍建築物4棟1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 19、20 次臨時會
案號
甲10號
提案類別
警察、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本縣布袋鎮景山派出所辦公廳舍建築物4棟1案,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二、報廢標的物係布袋分局景山派出所辦公廳1棟(財產編號2010201-01F-2000120)及職務宿舍
3棟(財產編號2010601-03D-2000128、129、130),係於49年12月31日建造,迄今已使用
64年,且已逾使用年限(25年),因丹娜絲颱風來襲受損嚴重,已不堪使用,且該所土地係
沿用民地,地主多達50餘人,爰此,依據本縣現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4款及
第5款規定:基地產權非屬縣有,必須拆屋還地者及因災害或特殊情況影響公共或交通安全
必需拆除情形者,應依第70條規定辦理拆除報廢。
辦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審查意見
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