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鄉刻正需要一座「簡易棒壘球場」,主要是補足在地學校、社區球隊的運動場地不足,及提供鄉親一個安全、合法的休閒運動空間。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 19、20 次臨時會
案號
乙05
提案類別
教育
類別
議員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簡嘉億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李國勝、詹琬蓁、陳信文等議員
案由
民雄鄉刻正需要一座「簡易棒壘球場」,主要是補足在地學校、社區球隊的運動場地不足,及提供鄉親一個安全、合法的休閒運動空間。
說明
一、學校與社區球隊缺乏固定、安全運動場地。
二、達到促進青少年運動、提升全民健康、強化社區交流的目的。
三、符合縣府推動全民運動與基層體育設施政策方向,請縣政府補助建置經費或利用縣有地規劃設置。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