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嘉義縣政府補助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及老人團體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活動補助經費額度設算基準,由現行設算基準每人每年度新臺幣36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度480元」1案,經費新臺幣1,301萬5,04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7次定期會
案號
甲11號
提案類別
社會、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嘉義縣政府補助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及老人團體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活動補助經費額度設算基準,由現行設算基準每人每年度新臺幣36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度480元」1案,經費新臺幣1,301萬5,04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說明
請詳見「嘉義縣社會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貴會113年12月4日嘉議20議字第1131200138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經本府115年4月1日第1150076404簽准同意由本縣社會局115年度社政業務-身心障礙福利追減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支應及115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支應801萬5,040元整,共計1,301萬5,040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辦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審查意見
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