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汽機車牌照稅係依排氣量(c.c.數)固定課徵,未考慮車輛使用年限及殘值狀況,建請縣府向中央反映參照房屋稅折舊制度,建立車輛牌照稅逐年遞減機制,以符合公平課稅原則,減輕民眾負擔。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7次定期會
案號
乙17
提案類別
財稅
類別
議員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黃榮利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張議長明達、王啟澧、黃嫈珺等議員
案由
現行汽機車牌照稅係依排氣量(c.c.數)固定課徵,未考慮車輛使用年限及殘值狀況,建請縣府向中央反映參照房屋稅折舊制度,建立車輛牌照稅逐年遞減機制,以符合公平課稅原則,減輕民眾負擔。
說明
一、目前房屋稅依據折舊有逐年遞減機制。
二、汽機車隨使用年限價值遞減,牌照稅、燃料稅應比照房屋稅,逐年調降稅率,否則老舊車輛稅金甚至比殘值還高。
三、建請中央修法以符民意。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函送中央爭取修法。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