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嘉義縣政府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採購所屬各級學校交通車,提供學校行政洽公及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及賽事之用,解決長期校務發展窘境。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 22、23 次臨時會
案號
臨01
提案類別
教育
類別
臨時動議
提案人(動議人)
何子凡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詹琬蓁、王啟澧、李國勝、黃榮利、莊竣傑等議員
案由
建請嘉義縣政府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採購所屬各級學校交通車,提供學校行政洽公及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及賽事之用,解決長期校務發展窘境。
說明
一、嘉義縣各級學校行政工作繁忙、洽公頻繁,學生參與校外活動或參加競賽普遍多有,各校長期缺乏公務及交通車輛,致使借用私人或未合規車輛情形普遍,損及教職員生權益,更可能衍生交通安全問題,權責難以釐清,更嚴重影響校務推動。
二、國民義務教育乃國之大計,國教經費本是政府基本職責,令學校到處募款民間捐贈交通車,縣府卻不先編列經費購足,是捨本逐末、顛倒因果,更是慷企業之慨,實不可取。
三、建請嘉義縣政府自新年度起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採購所屬各級學校交通車,正本清源,解決問題。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