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嘉義縣政府提出所屬各級學校校長、主任之促進久任及獎勵辦法,並檢討現有校長、主任之遴選及培訓機制。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 22、23 次臨時會
案號
臨02
提案類別
教育
類別
臨時動議
提案人(動議人)
何子凡議員
連署人(附議人)
詹琬蓁、王啟澧、李國勝、黃榮利、莊竣傑等議員
案由
建請嘉義縣政府提出所屬各級學校校長、主任之促進久任及獎勵辦法,並檢討現有校長、主任之遴選及培訓機制。
說明
一、嘉義縣各級學校近年經常發生校長、主任未屆齡便提早退休情形,產生嚴重人才斷層,更不利校務推動。
二、國民義務教育乃國之大計,維持教育行政工作穩定是政府基本職責,這些教學、行政專業與經驗正值巔峰的人才不斷退休,顯見教學現場的環境面及制度面皆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三、建請嘉義縣政府立即提出所屬各級學校校長、主任之促進久任及獎勵辦法,並檢討現有校長、主任之遴選及培訓機制。
辦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議決
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