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辦理「嘉義縣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公有社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經費」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4,766萬7,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8次定期會
案號
甲10號
提案類別
社會、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本縣辦理「嘉義縣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公有社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經費」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4,766萬7,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說明
請詳見「嘉義縣社會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5日衛部救字第1141361555A號函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自106年起推動,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社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及重建作業,惟該計畫總期程至114年8月止,階段任務已完成,未來相關作業將改由地方政府自115年度起自行支應。另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自115年度起地方自有財源比例提高,中央不再針對該項業務提供專案補助,並請地方政府依實際需求審慎規劃及預先編列相關經費。本次擬先編列縣款新臺幣(以下同)2,000萬元,由115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支應,補助安全係數較低的社區活動中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1月23日社家支字第1150960074號函及115年7月16日社家支字第1150960628號函,辦理「115年度未滿二歲(含延長二至三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服務經費暨托育管理經費」1案,核定補助經費9,899萬2,000元,已編列中央補助款7,132萬5,000元,尚需編列2,766萬7,000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辦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審查意見
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