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本縣布袋鎮好美衛生室建物等2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8次定期會
案號
甲11號
提案類別
衛生、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本縣布袋鎮好美衛生室建物等2案,請審議。
說明
一、本縣布袋鎮衛生所好美衛生室,地址:布袋鎮好美里虎尾寮114之1號。該建物於71年完竣(屋齡45年),已逾行政院主計總處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明細表:醫療用房屋-醫療院所房屋-診療室使用年限30年。115年2月3日委託土木技師進行建物結構安全鑑定,結論與建議:建物結構之安全性不佳、耐震性不良,且無補強之價值,建議應予以拆除。
二、本縣梅山鄉太和村蛤里16號之1,該建物之縣有登記日期為民國69年(屋齡迄今已達46年),已逾行政院主計總處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明細表:醫療用房屋-診療室主要材質為加強磚最低使用年限30年。本案經尚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木土技師進行建物結構安全鑑定會勘,業於115年3月30日取得鑑定報告,建物之現況已無法符合先行之相關設計規範及耐震規範需求,故其結構安全確實存在疑慮,建議予以拆除為宜。
辦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審查意見
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