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嘉義縣公共造產(含吳鳳紀念園事業)結束經營並註銷1案,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8次定期會
案號
甲12號
提案類別
民政、主計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嘉義縣公共造產(含吳鳳紀念園事業)結束經營並註銷1案,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公共造產辦理結束經營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4點規定及嘉義縣中埔鄉公所114年10月31日中鄉民字第1140017987號函辦理。
二、嘉義縣公共造產(含吳鳳紀念園事業)目前已無營運收入,並經中埔鄉公所同意辦理結束合資經營之吳鳳紀念園區事業。另原吳鳳紀念園區部分範圍已整修為共好公園,其餘範圍將引進民間投資進行後續新建及營運。
三、綜上,爰依前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嘉義縣公共造產(含吳鳳紀念園區事業)結束經營並註銷等相關事宜。
辦法
審議通過後,辦理結束經營並註銷等相關作業。
審查意見
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