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1億9,857萬8,3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屆次會別
第 20 屆/第8次定期會
案號
甲19號
提案類別
社會、財稅
類別
縣府提案
提案人(動議人)
縣長 翁章梁
連署人(附議人)
案由
檢送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1億9,857萬8,3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說明
請詳見「嘉義縣社會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10日衛部顧字第1151962743號函,核定本府115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4億734萬9,000元整。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執行,社會局分配經費2億8,514萬4,300元整(含子計畫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衛生局分配經費1億2,220萬4,700元整。本局「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納入長期照顧工作計畫已編列中央補助款8,656萬6,000元,尚須編列1億1,693萬8,300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10日衛部顧字第1151962743號函,核定本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新增子計畫「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經費8,164萬元整,預計納編身心障礙福利工作計畫,擬配合中央補助金額編列8,164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辦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審查意見
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