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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考量人民團體會員數之不同而酌予增加各項補助經費。
- 提案人:林淑完議員
- 連署人:黃芳蘭、林于玲
- 案由:建請縣府考量人民團體會員數之不同而酌予增加各項補助經費。
- 說明:一、現今縣府對人民團體之活動,無論會員人數多寡,補助經費上限均為2萬元。
二、以民雄長青會為例,該會員人數眾多,每次辦活動所需經費都要好幾萬元,常常入不敷出,造成會務推動困難,故建請縣府應依會員人數之不同而酌予增加各項補助經費,俾利會務運作。
- 辦法:大會審議通過後,請嘉義縣政府錄案辦理。
- 審查意見: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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