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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雄、新港鄉10年以上及久未改善的鄉、縣道,建請縣府實地勘察,並重新整修鋪設,以利交通便捷,提升交通安全功能。
- 提案人:林于玲議員
- 連署人:吳思蓉、詹琬蓁、詹黃素蓮
- 案由:有關民雄、新港鄉10年以上及久未改善的鄉、縣道,建請縣府實地勘察,並重新整修鋪設,以利交通便捷,提升交通安全功能。
- 說明:尚有10年以上及久未改善之縣鄉道,未重新鋪設且久未修護,造成道路不平整,用路不安全,建請縣府重新整修完成,以利交通安全。
- 辦法: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籌措辦理。
- 審查意見: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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