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會-行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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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案

為保障消防員在火場的生命安全,請消防局正視「退避權」賦予消防員之保障,若火場中無人員受困,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 案號:乙11
  • 提案類別:議員提案
  • 類別:消防
  • 提案人:林緗亭議員
  • 連署人:劉雅文、林秀琴、黃芳蘭、許有疆
  • 案由:為保障消防員在火場的生命安全,請消防局正視「退避權」賦予消防員之保障,若火場中無人員受困,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 說明:一、消防員保護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消防局也必須要成為消防員最強大的靠山,若火場火勢猛烈且無人員受困,應避免讓消防員冒險進入火場滅火。
    二、消防法第20  -1條: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 辦法: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 審查意見: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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