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提案
有關制定「嘉義縣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草案」1案,請審議。
- 案號:甲01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地政、法制
- 提案人:縣長 翁章梁
- 連署人:
- 案由:有關制定「嘉義縣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草案」1案,請審議。
- 說明:一、公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所得價款於抵付重劃費用後如有盈餘,應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半數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為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所明定;惟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盈餘款未能適時回饋地方,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用無明定經費來源,致各公共設施管理機關尚需編列預算管理維護。
二、準此,為明確規範自辦市地重劃區之公共設施後續管理維護費來源、收支及運用,特擬具「嘉義縣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期能有助於各自辦市地重劃區環境品質及本縣各公共設施管理機關後續管理維護。
- 辦法: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公布,並依同法第26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審查意見:一、文字修正通過。
二、嘉義縣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草案第四條第一項後段文字增修如下(第二行後段):其運用依預算法規定辦理,編列附屬單位預算,運用範圍如下:。
- 大會決議:(一)文字修正通過。
(二)嘉義縣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草案第四條第1項後段文字增修如下(第二行後段)其運用依預算法規定辦理,納入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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