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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有關「朴子分局東石分駐所辦公廳舍重建工程,因經費不足擬追加預算新臺幣100萬元案」,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再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甲06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警政、財稅
  • 提案人:縣長 翁章梁
  • 連署人:
  • 案由:有關「朴子分局東石分駐所辦公廳舍重建工程,因經費不足擬追加預算新臺幣100萬元案」,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再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說明:請詳見「嘉義縣警察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本案工程預算經費計新臺幣(以下同)2,058萬元,108年11月18日開工,工期300日曆天,預計109年10月9日竣工。
    二、承商依據設計圖說施作,  1、2樓結構體工程已完成,目前施作進度為外牆、屋頂及屋突水泥砂漿粉刷、牆面粉刷水泥漆,壁貼磁磚工程,履約施作中發現規劃設計施工項目有漏編及編列數量不足之情形,經與監造單位黃偉城建築師事務所(以下稱事務所)現場勘察討論確有上開情形,經重新計算,變更設計經費約需增加100萬1,301元。
    三、本工程經費分2年編列於107、108年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原規劃於108年底完工,故109年度未再編列工程經費,但因招標發包歷經8次流標,導致工期延宕至109年始能完工。
    四、工程預定109年10月9日完工,同年10月中旬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依契約第5條第1款第3目規定須15日內結算付款,爰此,無法延至110年度再編列是項預算支付,需儘速辦理追加工程預算100萬元,其財源籌措擬追減本局109年度警政業務-保安業務-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投開票所協勤民力工作津貼暨選舉日協勤民力巡邏、值班等津貼項下91萬元及警政業務-保安業務-業務費-通訊費-監視錄影系統網路使用費9萬元(如附件2-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追加至109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警察設備-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朴子分局東石分駐所辦公廳舍重建工程項下,以利支付該項費用。
    五、本工程契約書(案號108055)於108年9月12日簽訂合約在案,為賡續辦理興建工程,能如期如質完工,須辦理墊付款支用程序以符合規定,爰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5款: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需之支出。
  • 辦法: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 審查意見: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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