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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嘉義縣童軍教育資源中心設備補助計畫」等8案,共計新臺幣6,642萬3,24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甲10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教育、財稅
  • 提案人:縣長 翁章梁
  • 連署人:
  • 案由: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嘉義縣童軍教育資源中心設備補助計畫」等8案,共計新臺幣6,642萬3,24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2264號函核定補助「嘉義縣童軍教育資源中心設備補助計畫」經費,合計新臺幣63萬元整,中央補助新臺幣56萬7,000元整,縣配合款新臺幣6萬3,000元,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6萬7,000元整。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43577號函辦理,核定補助本縣太保國小「109年度充實設施設備-辦理校園地面鋪設、排水系統改善及環境修繕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80萬元整,中央補助新臺幣72萬元整,縣配合款新臺幣8萬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72萬元整。
    三、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21744K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經費,110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總計核定補助本府新臺幣1億6,302萬元整,無縣配合款,本府已配合編列新臺幣1億480萬元,餘新臺幣5,822萬元尚未編列,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822萬元整。
    四、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43576號函核定補助本縣鹿草國小「109年度充實設施設備-活動中心整修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19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71萬元整,縣配合款新臺幣19萬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71萬元整。
    五、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43479號函核定補助本縣塭港國小「109年度充實設施設備-教學大樓建物損壞修繕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92萬元整,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2萬8,000元整,縣配合款新臺幣9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2萬8,000元整。
    六、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42769號函核定補助辦理「新港國中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計畫」核定經費新臺幣148萬2,445元整,國教署補助133萬4,200元整,縣配合款14萬8,245元整,中央款第一期40萬0,260元整及縣配合款14萬8,245元整已由109年預算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第二期及第三期補助款新臺幣93萬3,940元整。
    七、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1096號函核定補助辦理「水上國中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計畫」核定經費新臺幣500萬元整,國教署補助450萬元整,縣配合款50萬元整,其中中央補助款第一期135萬元已提預算追加減,縣配款50萬已由109年預算支應。第二期及第三期資本門共計新臺幣263萬4,300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63萬4,300元。
    八、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43478號函核定補助「朴子國中辦理109年度充實設施設備-購買音樂教學用設備」經費,合計新臺幣90萬元整,中央補助新臺幣81萬元整,學校自籌經費6萬元整,本府配合款3萬元整,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1萬元整。
  • 辦法: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 審查意見: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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