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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重新審視「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之適用性。
- 提案人:林緗亭議員
- 連署人:黃芳蘭、姜梅紅、許有疆等議員
- 案由:建請縣府重新審視「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之適用性。
- 說明:1.環保局對於噪音之管制時間以十點為基準,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對於爆竹噪音之限制卻為每日上午六點前至晚上十一點以後不得施放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已不為一般民眾所能接受。
2.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之規定條例,內容過於簡單不夠完備,請參考其他縣市對於爆竹煙火管理之規定,重新審視修改之必要性。
- 辦法: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辦理。
- 審查意見: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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