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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辦理「建構車站附掛式LED-16座、直立式LCD面板-2座」等14案,合計經費新臺幣5,953萬1,99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甲05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建設、財稅
  • 提案人:縣長 翁章梁
  • 連署人:
  • 案由: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辦理「建構車站附掛式LED-16座、直立式LCD面板-2座」等14案,合計經費新臺幣5,953萬1,99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說明:請詳見「嘉義縣政府建設處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建構車站附掛式LED-16座、直立式LCD面板-2座」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新臺幣(以下同)96萬元整,縣配合款(5%)5萬527元整擬由「111年度-道路橋樑工程-交通工程-設備及投資」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96萬元整。
    二、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建構一般型候車亭-20座、太陽能照明設備-20座」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708萬元整,縣配合款(5%)37萬2,632元整擬由「111年度-道路橋樑工程-交通工程-設備及投資」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708萬元整。
    三、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汰舊換新-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乙類無障礙大客車7輛(市區客運路線3輛、幸福巴士路線4輛)」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2,178萬元整,自籌款(5%)114萬6,316元整由本縣公車處自行負擔,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2,178萬元整。
    四、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幸福巴士計畫—大埔美【小鎮慢城線】營運缺口」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76萬2,295元整,縣配合款(5%)4萬121元整擬由「111年度-交通管理業務-交通行政管理-業務費」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76萬2,295元整。
    五、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幸福巴士計畫—大埔美【小鎮慢城線】-傳統站牌建置(48支)」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13萬4,383元整,縣配合款(5%)7,073元整擬由「111年度-道路橋樑工程-交通工程-業務費」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13萬4,383元整。
    六、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幸福巴士計畫—大埔美【小鎮慢城線】車輛識別行銷塗裝及宣傳活動」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20萬元整,縣配合款(5%)1萬527元整擬由「111年度-交通管理業務-交通行政管理-業務費」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20萬元整。
    七、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幸福巴士計畫-朴子市營運缺口」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304萬1,293元整,自籌款16萬69元整由朴子市公所自行負擔,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304萬1,293元整。
    八、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幸福巴士計畫-東石鄉營運缺口」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388萬7,417元整,自籌款20萬4,601元整由東石鄉公所自行負擔,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388萬7,417元整。
    九、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幸福巴士計畫-溪口鄉車輛識別行銷塗裝及宣傳活動」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20萬元整,自籌款1萬527元整由溪口鄉公所自行負擔,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20萬元整。
    十、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28日路運計字第1110088682號函,補助本府辦理「連續假期公共運輸轉乘市區客運優惠計畫」案,核定中央補助款(95%)2萬9,352元整,縣配合款(5%)  1,545元整擬由「111年度-交通管理業務-交通行政管理-業務費」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2萬9,352元整。
    十一、依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111年8月4日嘉監車字第1110197541號函,補助本府辦理「嘉義縣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防疫計程車隊行政契約」案,核定中央補助款  155萬元整,自籌款135萬6,250元整由110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超徵數支應,擬請同意墊付自籌款135萬6,250元整。
    十二、依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111年6月28日嘉監運字第1110167992C號函,補助本府辦理「汰舊換新10輛大客車計畫」案,核定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590萬元整,縣配合款1,564萬元整擬由「111年度-營業基金-營業基金-設備及投資」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1,590萬元整。
    十三、依內政部110年10月7日台內營字第1100815775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104-111年生活圈計畫(市區道路)─『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特II道路銜接13號(含13-2)道路工程』」1案,本案已編列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億1,974萬7,000元整,縣配合款5,  087萬元整,擬請同意墊付內政部營建署中央補助款122萬6,000元整。
    十四、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18日路規計字第1110089297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111-116年生活圈計畫(公路系統)-  『縣道170線10K+933~17K+133段道路拓寬工程先期規劃評估』」案,核定總經費3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97萬5,000元、本府負擔地方配合款52萬5,000元)  ,擬請同意墊付中央補助款297萬5,000元整。
  • 辦法: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 審查意見: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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