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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議事法規

議事法規 組織自治條例 議事規則 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 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 旁聽規則 會議規範 公聽會實施辦法 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 議員公約 議員請假規則 嘉義縣議會常用議事法規彙編電子檔

嘉義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

                                                                

第 一 條 嘉義縣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勵行議會民主法治、貫徹議場公開精神及保障發言之權益,特訂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會除考察及現勘外,定期會及臨時會之會議實況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影,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

第 三 條 本會所配置之會議錄音機、錄影機等設備不得攜出會外。

第 四 條 本會議員、機關團體或ㄧ般民眾申請複製會議錄音、錄影資料,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本會議員、機關團體或ㄧ般民眾於本會公開網站或申請複製之會議錄音、錄影資料,運用者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 六 條 本會會議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自行錄音、錄影,但政府核准之合法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持有本會發給之採訪證者,不受此限。

第 七 條 本會開會之錄音 、錄影資料應保存三十年。

第 八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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