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會議員公約 |
91年8月12日第15屆第3次臨時會通過施行
一、為厲行守時節約,樹立本會良好風氣與形象,特訂公約如下:
(一)遵守開會時間:
1.開會時不任意缺席。
2.開會時不無故遲到早退。
(二)遵守簽到規定:
1.當日開會當日簽到。
2.不藉詞補辦簽到。
3.不代替別人簽到。
(三)因故未能參加會議時,應在事前依規定請假,如因特殊事故未能事前請假時,應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四)議員間婚喪喜慶贈禮範圍及標準。
1.結婚: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之父母。
2.喪事: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之父母。
3.新居落成:本人。
4.贈送禮儀:以寄發請柬或訃聞者為準。
5.贈禮金額:喜慶每人賀儀2,000元;喪事每人奠儀1,500元,該項奠儀款項先由本會統籌代墊,嗣後由議員各項支領費用項下扣除歸墊。
6.倘有特殊原因不同意由本會總務組統籌代墊擬自行處理者,應事先通知本會總務組出納人員免予代辦,否則視為同意。
二、本公約經大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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