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title 議事法規

議事法規 組織自治條例 議事規則 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 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 旁聽規則 會議規範 公聽會實施辦法 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 議員公約 議員請假規則 嘉義縣議會常用議事法規彙編電子檔

嘉義縣議會議員請假規則
91年8月12日第15屆第3次臨時會通過施行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嘉義縣議會議事規則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嘉義縣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議員在定期會或臨時會,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依本規則請假之。

第 三 條 本會議員請假分下列三種:
     一、事假。
     二、病假。
     三、公假。

第 四 條 議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事先請假,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時,應於三日內補辦請假。

第 五 條 本會議員請假,應填具請假單(附格式),敘明事由,報請議長核備。

第 六 條 本規則經大會通過後施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