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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遵照立法院之動保法修正案,落實動物保護之相關知識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並培育動物保護相關知識之教師授課。
  • 案號 乙11
  • 提案類別議員提案
  • 類別 農業、教育
  • 提 案 人 林緗亭議員
  • 連 署 人 劉雅文、許有疆
  • 案  由 請遵照立法院之動保法修正案,落實動物保護之相關知識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並培育動物保護相關知識之教師授課。
  • 說  明 一、立法院已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新修正之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因嘉義縣地區虐貓、虐狗案件層出不窮,提升國民之動物保護知識迫在眉梢,請縣政府加快腳步培育尊重生命、動物保護之生命教育種子教師,並為教育單位、縣政單位、警消單位安排動物保護之相關講習課程。
    三、為因應動保法修法之條文,請縣政府盡速編輯動物保護、尊重生命之課程於課綱之中,並由縣府培育之種子教師授課,於108學年度上學期開始落實於中小學之教程之中。
  • 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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