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遵照立法院之動保法修正案,落實動物保護之相關知識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並培育動物保護相關知識之教師授課。
-
提 案 人
林緗亭議員
-
連 署 人
劉雅文、許有疆
-
案 由
請遵照立法院之動保法修正案,落實動物保護之相關知識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並培育動物保護相關知識之教師授課。
-
說 明
一、立法院已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新修正之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因嘉義縣地區虐貓、虐狗案件層出不窮,提升國民之動物保護知識迫在眉梢,請縣政府加快腳步培育尊重生命、動物保護之生命教育種子教師,並為教育單位、縣政單位、警消單位安排動物保護之相關講習課程。
三、為因應動保法修法之條文,請縣政府盡速編輯動物保護、尊重生命之課程於課綱之中,並由縣府培育之種子教師授課,於108學年度上學期開始落實於中小學之教程之中。
-
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