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將大埔美、馬稠後工業區廠商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適當比例調降,以減少廠商之成本負擔,亦可吸引新進廠商之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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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王啟澧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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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林于玲、李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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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縣府將大埔美、馬稠後工業區廠商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適當比例調降,以減少廠商之成本負擔,亦可吸引新進廠商之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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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經查由縣府開發的大埔美工業區廠商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約為2.993元/平方公尺;經濟部開發的民雄、頭橋工業區廠商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約為0.55元/平方公尺。然大埔美工業區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遠比民雄、頭橋工業區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高出5、6倍。
二、現嘉義大環境、時機艱難,廠商辛苦經營、負擔壓力大,故建請縣府適度調降大埔美、馬稠後工業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以減少廠商之成本負擔,亦可吸引新進廠商之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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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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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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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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