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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請縣府將本縣持有護理師執照之公衛護理人員,改以「護理師」任用,以解決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問題。
  • 案號 乙14
  • 提案類別議員提案
  • 類別 衛生
  • 提 案 人 劉雅文議員
  • 連 署 人 林緗亭、黃芳蘭、姜梅紅、林淑完、許有疆、黃鉦凱
  • 案  由 建請縣府將本縣持有護理師執照之公衛護理人員,改以「護理師」任用,以解決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問題。
  • 說  明 一、護理人員為疾病照顧第一線不可或缺之醫療專業人員,公衛護理人員更肩負國家疾病初級預防、疫情監控之重任,尊重其職場專業性與公平性,護理人員任用回歸證照用人制度,能相對提升護理專業價值、鼓勵護理人員留任,並大幅提升護理人員工作士氣。    
    二、從事社區衛生護理之公衛護理人員,在社區服務的對象較廣,包含個人、家庭、社區及團體,主要是維護並促進縣民的健康,為縣民的健康把關,因此公衛護理人員的工作具獨立性、複雜性及挑戰性,讓護理人員獲得應得薪資,相對值得,也是尊重。
  • 辦  法 大會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採納辦理。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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