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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民雄、新港鄉10年以上及久未改善的鄉、縣道,建請縣府實地勘察,並重新整修鋪設,以利交通便捷,提升交通安全功能。
  • 案號 乙30
  • 提案類別議員提案
  • 類別 建設
  • 提 案 人 林于玲議員
  • 連 署 人 吳思蓉、詹琬蓁、詹黃素蓮
  • 案  由 有關民雄、新港鄉10年以上及久未改善的鄉、縣道,建請縣府實地勘察,並重新整修鋪設,以利交通便捷,提升交通安全功能。
  • 說  明 尚有10年以上及久未改善之縣鄉道,未重新鋪設且久未修護,造成道路不平整,用路不安全,建請縣府重新整修完成,以利交通安全。
  • 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籌措辦理。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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