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編列或向中央爭取預算,讓縣府所屬位於新港的行政單位並協助協調台灣電力公司新港營業所、台灣自來水公司新港營運所、中華郵政新港郵局、中華電信新港營業所等單位與新港鄉公所一同遷建進駐新的行政用地,以利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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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陳文忠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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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姜梅紅、林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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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縣府編列或向中央爭取預算,讓縣府所屬位於新港的行政單位並協助協調台灣電力公司新港營業所、台灣自來水公司新港營運所、中華郵政新港郵局、中華電信新港營業所等單位與新港鄉公所一同遷建進駐新的行政用地,以利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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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新港新的行政用地已都更完成,新港鄉公所亦將規劃設計搬遷,其餘屬於相關行政單位應一起遷移,如此將能方便鄉親洽公。
二、原行政機關皆位於新港市區主要商圈區,如能儘速遷移將有利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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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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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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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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