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彙整並公開每年建設工程案件基本資訊(含決標經費、施作地點、驗收時間、陳情人),資訊公開透明化可保障民眾「知的權益」,了解本縣建設資源運用情形,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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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何子凡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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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陳福成、陳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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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縣府彙整並公開每年建設工程案件基本資訊(含決標經費、施作地點、驗收時間、陳情人),資訊公開透明化可保障民眾「知的權益」,了解本縣建設資源運用情形,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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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Louis Brandies曾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燈光是最有效率的警察。」如果政府資訊不夠公開透明,不僅容易招致民眾質疑黑箱作業,也將損及人民對政府之信賴。
二、透明化指的是公眾沒有障礙地獲取並確保能方便使用與公務部門決策以及與績效相關的可靠資訊,目的在促使政府各種決策過程與執行行為之相關資訊公開。課責指的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對於公共資源與財務在使用及運用上,必須符合既定的績效目標或要求,主要目的在確認公務員能為他們的公務行為負責。課責乃植基於透明,如果失去廉潔的治理原則,徒有透明與課責,最後必將導致施政作為無法切合公共利益。
三、政府部門與民眾加強溝通已是刻不容緩之事,透明是防貪的最好利器,如何藉由行政透明維護民眾知的權利,俾供外界監督政府,已是當前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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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籌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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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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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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