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嘉義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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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張議長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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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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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有關「『嘉義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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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2月10日台內民字第10802258061號函辦理(詳如附件一)。
二、依據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召開「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透明規定辦理(籌備)情形研商會議紀錄」陸、報告事項之說明一、說明二及決定一各地方立法機關現行部份議事規則與議事公開精神不符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修正條文(詳如附件一),爰再修正「嘉義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等部分條文。
三、檢附「嘉義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嘉義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嘉義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修正條文」、現行「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修正條文 」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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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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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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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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