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因廠商反映廠區劃設出售的工廠用地坪數過大,希望縣府能重新規劃、劃設500坪以下的工廠用地,降低土地購置成本,提高中小企業或未合法工廠購地之可行性,以照顧中小企業並帶動本縣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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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戴議員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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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蔡瑋傑、林緗亭、黃榮俊、葉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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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因廠商反映廠區劃設出售的工廠用地坪數過大,希望縣府能重新規劃、劃設500坪以下的工廠用地,降低土地購置成本,提高中小企業或未合法工廠購地之可行性,以照顧中小企業並帶動本縣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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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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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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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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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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